一、住院时请配合医院医保管理人员核对人、卡、证。
二、严禁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等不规范行为。
三、住院检查、用药坚持因病施治,做到“三合理”使用原则。
四、患者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诊断无关的药品,口服药一般限3-7天量,最多不超过14天,不得外带静脉注射药及检查治疗项目。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用特殊检查项目的,医师需填写特检特治审批表到我院医保办审批、经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三个工作日内补办。
六、住院病人必须24小时在院,住院时要携带身份证以便核实本人身份。查房时半小时内病人不能到位则视为空床。
病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有规范的请假手续,统一填写请假条,由护士站保管。
在院病人连续请假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一次住院请假不得超过2次,一级护理的病人、五保户、单病种结算病人不得请假。
七、领取并详细认真阅读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保险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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