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和《湖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基层精神卫生水平和服务能力,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帮扶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点对点精准帮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的服务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负担,为全省各市州做出示范,加快推进湘潭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职责分工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精神卫生服务统筹协调,推进对口帮扶工作的有序开展。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精神卫生服务对口帮扶具体事务。
三、帮扶对象及帮扶人员要求
(一)帮扶对象
全市范围内6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雨湖区14个、岳塘区10个、湘潭县19个、湘乡市22个、韶山市4个。
(二)帮扶人员要求
1、思想政治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在精神科执业范围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执业医师证4年及以上且业务能力较强的医师;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工作任务与安排
帮扶小组成员以相邻乡镇为分配原则,承担相应片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等任务。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1、帮扶工作启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制定点对点技术支持方案、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与标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对口帮扶协议,与精防专干进行点对点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医生对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进行签约服务,实现专科医生与乡镇的承包指导责任制。
2、帮扶形式
赴点帮扶: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每半年组织帮扶专业团队前往全市6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防专干进行对接,明确具体事项,了解辖区患者基本情况,开展面对面指导,并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记录本上作好记录,每位医生需负责2个片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技术指导,包括精神检查技巧、疑难患者随访、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居家康复指导、服药依从性训练等。
远程帮扶:帮扶医务人员与定点的精防专干保持紧密联系(微信和电话),所属片区帮扶人员随时为辖区居民进行精神卫生知识的科普,相关专业知识指导以及患者管理服务信息填报等。
3、随访与个案管理。对分管片区患者按照危险评估分级,风险评估在三级及以上的由专科医生与精防专干共同随访。指导精防专干对片区患者建立个案管理,制定个案管理计划,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4、双向转诊。与帮扶片区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建立工作联系,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及时上转或回转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后,需及时住院治疗患者。
5、患者早期发现。居民自行到基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或咨询时,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诊医师应当尽可能明确诊断。非患者本人到医院咨询时,接诊医师应当建议患者本人来院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
6、应急处置。基层精防专干要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变化的识别,对有病情复发倾向(包含病情复发)、有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和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7、人才建设。定期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和转诊处理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会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患者家属护理教育,全年1-2次,培训内容包括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理、复发、早期识别、个案管理及其管理员联系方式、联系时机等。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无偿提供签订协议的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来院进修、培训机会,每批次限5人,全年不超过4批,每次培训两个月。
五、工作经费
1、外出用车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到本市远郊区县乡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口帮扶小组人员工作餐,标准同所在服务机构。
3、城区,按照车改后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帮扶活动领导小组要负责制定工作经费标准,并以相邻乡镇为分配原则,以六个人为一小组,选定资历、职称高的组员为片区帮扶小组长,根据帮扶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帮扶小组开展情况汇报以及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的情况反馈,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以提高帮扶效果,促进群众满意度。
2.加强统筹协调。在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加强统筹,按工作要求,完善对口帮扶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敢于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对口帮扶领导小组要主动指导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帮扶工作有序推进。精神卫生中心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点对点对口帮扶,尽快落实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协议书的签订。
3.加强支持保障。帮扶与被帮扶单位要在时间上全力支持帮扶活动。帮扶医生们要利用医保政策、救治救助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为帮扶人员提供支持,帮扶双方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4.加强融合帮扶。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资源、政策优势,找准与帮扶基础医疗机构的对接点和突破口,把资源和政策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同时,把“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程”、“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免费药物发放工程”等活动融入到帮扶中。
5.严肃作风纪律。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尽力引导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基层人员的防治和服务能力,不搞形式主义。严肃工作纪律,不准要求层层陪同,不准在贫困患者家中吃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为认真贯彻《湘潭市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对口帮扶作用,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和服务技能,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订对口帮扶项目实施方案,了解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需求,开展项目督导检查,总结项目工作,选派满足帮扶条件的医务人员等。
第二条 帮扶单位应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帮扶人员的派驻时间和数量。下派帮扶人员每年赴点帮扶次数不得少于 2次。
第三条 帮扶单位要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其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帮扶方案做好管理、协调、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帮扶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帮扶单位要对下派的帮扶人员进行帮扶前统一培训,介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工作的特点、帮扶任务、目标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等。
第五条 帮扶单位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对口帮扶协议,选派医德医风好、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一定指导带教能力的精神科医师与基层精防人员建立点对点技术指导、专业培训,与特殊家庭进行签约服务,明确双方职责,保证任务落实。
第六条 将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评优评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项目。
第七条 帮扶人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群众的利益。自觉遵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收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奖金、津贴等任何费用。
第八条 帮扶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需协调处理的问题,需先报告对口帮扶领导小组,经帮扶单位(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及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处理。
第九条 帮扶人员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帮扶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推动全市精神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条 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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