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时间:2023-06-15 19:19:15 点击次数:0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创始人
  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 死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
  4. 公安、司法机关;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 以上证明材料由病案科和临床病房进行审核。

病历复印者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类别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患者代理人⑴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⑵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⑶患者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⑴患者死亡证明
⑵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⑶代理人是死者法定继承人的法定证明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⑴患者死亡证明
⑵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⑷死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
⑸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
保险机构⑴保险合同复印件
⑵有效身份证明
⑶患者(死者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
公安、司法机关⑴法定证明(介绍信)
⑵有效身份证明(警官证、工作证)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 患者转科的;
  2. 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 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 患者死亡的;
  6. 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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