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特制定此制度。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投诉接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邓胜林 肖青林
副组长:刘锦兰 陈文浩 唐湘斌 周继前
(二)办公室成员
负责人:赵 伟
成 员:各职能科室科长和临床科室科主任
(三)投诉管理部门:医务部
(四)投诉地点:投诉纠纷管理办公室
(五)投诉接待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可到投诉办公室投诉,晚上和节假日可电话投诉,投诉电话:
1、固定电话投诉
0731-52875011、15107325150
2、上级部门投诉电话:58552228
二、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受理投诉;
2、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3、组织、协调、处理全院的投诉工作;
4、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组织、协调、参与接待处理工作。
1、接到投诉的报告,负责组织人员深入事发科室进行调查、核实、汇总、上报,供领导参考、决策。
2、负责通知科室对医疗文书的整理收集、保管等工作,避免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3、将科室的意见汇总上报,主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协助科室及时决策,迅速研究制定接待处理原则与具体方案。
5、协助科室与相关部门做好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6、负责医疗文书的封存保管工作。
7、负责对重大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接收科室上交的投诉纠纷。
9、负责向雨湖区第三方调解中心报告工作。
三、要求
1、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要尽职尽责。
2、对投诉的初步答复时间
(1)一般投诉要求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2)重大投诉争议大的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3、各科室要建立投诉登记本,接待投诉时要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完结的要存档。
4、科室无法解决的投诉,按要求填写投诉登记表移交医务科处理。
5、在接待投诉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6、对重大的医疗纠纷投诉事件,必须按规定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
四、考核
按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执行。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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