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7月15日(星期一)上午进行,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一楼大厅统一参加体检。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安排,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本次体检。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集体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2)。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
6.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60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四、体检递补
因考生主动放弃招聘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经医院集体研究,并报市卫健委同意,可按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进入体检环节。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if !supportLists]-->五、<!--[endif]-->联系电话
0731-52875025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1.2024年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纪律要求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7月9日
附件1
2024年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岗位 | 岗位代码 |
1 | 陈奔 | 1116081524 | 临床医师(一) | A11 |
2 | 谭信 | 1116081518 | 临床医师(一) | A11 |
3 | 陈志红 | 1126082304 | 临床医师(二) | A12 |
4 | 赵峥 | 1136081801 | 放射医师 | A13 |
5 | 易孝婷 | 1276083319 | 财务人员 | A27 |
6 | 张琪 | 2316080835 | 临床护士(一) | B31 |
7 | 董含之 | 2326080915 | 临床护士(二) | B32 |
附件2
体 检 纪 律 要 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招聘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统一行动。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做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和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7.家长、亲友等无关人员不得随从前往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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