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湘潭市中医医院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湘潭市口腔医院 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时间:2025-05-30 16:20:00 点击次数:0次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创始人

根据《2025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2025年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5年6月 8日(星期日)下午14:00开考。

二、面试地点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2号门医技·行政楼(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

三、入场时间和考生集中抽签处地点

考生12:30-13:00入场,13:00集中抽签。

候考室设在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技·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13:0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面试考生名单

面试考生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1。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情况,设立三个面试小组。

A组:8个岗位25人。

(1)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6个岗位20人。其中临床医师A52为8人,超声影像科医师B17为1人,妇产科医师B18为1人,外科医师B19为1人,公卫医师B20为2人,内科医师B21为7人。

(2)湘潭市中医医院:2个岗位5人。其中中医妇科医师A60为4人,120医师B24为1人。

B组:7个岗位26人。

<!--[if !supportLists]-->(1)<!--[endif]-->湘潭市妇幼保健院:5个岗位14人。其中妇产科医师(一)A53为3人,消化内科医师A54为3人,耳鼻喉科医师A55为3人,公卫医师A56为3人,妇产科医师(二)B22为2人。  

<!--[if !supportLists]-->(2)<!--[endif]-->湘潭市口腔医院:2个岗位12人。其中口腔医师(一)A61为6人,口腔医师(二)B25为6人。

C组:3个岗位22人。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3个岗位22人。其中精神科医师A57为4人,临床药师A58为6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A59为12人。

五、面试内容、方式

(一)流程:考生集中→身份确认→抽签→宣读考生面试须知→候考室候考→面试室面试→面试完毕退场→到达候分室候分→离开考区。

(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应变与情绪自控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按照《2025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岗位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口述答题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含阅题时间),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分值为100分,所有岗位面试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2.考生着正装,不得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穿戴设备进候考室、考场,面试时不佩戴手表、饰品。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3.面试期间,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纪律。

4.考生须文明应试,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考场、候考室、候分区内抽烟、嚼槟榔。

 5.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6.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证件、材料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可登录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口腔医院官网查询面试成绩。

2.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附件:1-1.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口腔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1-2.面试考生须知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1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口腔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组别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报考岗位

岗位

代码

报考单位

1

A组

吕娟

女

2504263508

临床医师

A52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2

戴超

女

2504263510

临床医师

A52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3

杨丽

女

2504263512

临床医师

A52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4

戴钰昭

女

2504263517

临床医师

A52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5

潘旻钦

女

2504263513

临床医师

A52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6

龙海林

男

2504263515

临床医师

A52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7

谢胜男

女

2504263518

临床医师

A52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8

姜晨露

女

2504263514

临床医师

A52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9

付依莎

女

2504261603

公卫医师

B20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0

高娜

女

2504261534

公卫医师

B20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1

龙晓慧

女

2504263532

内科医师

B21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2

曾艳娟

女

2504263535

内科医师

B21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3

盛萍

女

2504263529

内科医师

B21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4

胡辉

男

2504263528

内科医师

B21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5

胡婷

女

2504263526

内科医师

B21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6

苏磊

男

2504263527

内科医师

B21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7

欧娟

女

2504263534

内科医师

B21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8

刘凤

女

2504260024

超声影像科医师

B17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19

欧顺

女

2504260013

妇产科医师

B18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20

肖学敏

男

2504260022

外科医师

B19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21

孟颖

女

2504264914

中医妇科医师

A60

湘潭市中医医院

22

曾柔

女

2504264910

中医妇科医师

A60

湘潭市中医医院

23

唐佩

女

2504264912

中医妇科医师

A60

湘潭市中医医院

24

段梦琦

女

2504264920

中医妇科医师

A60

湘潭市中医医院

25

陈小康

女

2504265123

120医师

B24

湘潭市中医医院

26

B组

曹丹阳

女

2504260832

妇产科医师(一)

A53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27

黄姣姣

女

2504260826

妇产科医师(一)

A53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28

贺子英

女

2504260901

妇产科医师(一)

A53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29

朱华

女

2504262934

消化内科医师

A54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0

刘怡帆

女

2504262932

消化内科医师

A54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1

唐霞

女

2504262935

消化内科医师

A54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2

周丽霞

女

2504260230

耳鼻喉科医师

A55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3

陈慧

女

2504260229

耳鼻喉科医师

A55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4

谢羡

女

2504260228

耳鼻喉科医师

A55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5

孙锐

女

2504261522

公卫医师

A56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6

鲁梦玮

女

2504261524

公卫医师

A56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7

李慧敏

女

2504261525

公卫医师

A56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8

陈泽民

男

2504260004

妇产科医师(二)

B22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39

郭丁

女

2504260016

妇产科医师(二)

B22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40

胡雯

女

2504265232

口腔医师(一)

A61

湘潭市口腔医院

41

王易姬

女

2504265234

口腔医师(一)

A61

湘潭市口腔医院

42

唐毅

男

2504265226

口腔医师(一)

A61

湘潭市口腔医院

43

肖苗

女

2504265304

口腔医师(一)

A61

湘潭市口腔医院

44

陈亮

男

2504265220

口腔医师(一)

A61

湘潭市口腔医院

45

贺晶宇

女

2504265230

口腔医师(一)

A61

湘潭市口腔医院

46

鲁铭炜

男

2504265310

口腔医师(二)

B25

湘潭市口腔医院

47

罗佳琦

男

2504265318

口腔医师(二)

B25

湘潭市口腔医院

48

杨兰怡

女

2504265317

口腔医师(二)

B25

湘潭市口腔医院

49

李俊伟

男

2504265311

口腔医师(二)

B25

湘潭市口腔医院

50

余满鑫

男

2504265326

口腔医师(二)

B25

湘潭市口腔医院

51

祖佳鹏

男

2504265319

口腔医师(二)

B25

湘潭市口腔医院

52

C组

郑欣宇

男

2504263615

精神科医师

A57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53

曾婷婷

女

2504263611

精神科医师

A57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54

肖江

男

2504263610

精神科医师

A57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55

谢会玲

女

2504263605

精神科医师

A57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56

肖丹

女

2504264422

临床药师

A58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57

廖珂

女

2504264516

临床药师

A58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58

艾婉婷

女

2504264517

临床药师

A58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59

彭望霞

女

2504264424

临床药师

A58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0

C组

郭密

女

2504264427

临床药师

A58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1

蒋琳

女

2504264416

临床药师

A58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2

罗望林

男

2504262218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3

张育江

男

2504262209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4

向珍敬

男

2504262222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5

周权

男

2504262102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6

王振华

男

2504262112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7

欧李爽

男

2504262109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8

叶政

男

2504262126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69

李湘诚

男

2504262202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70

谭一鸣

男

2504262205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71

黄国城

男

2504262208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72

詹昌鹏

男

2504262228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73

王轩

男

2504262226

易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集中强制医疗救助治疗中心监护人员

A59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附件1-2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面试地点。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未携带两证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考场与面试顺序号。在考生集中抽签处,每个考生组派一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该组所在考场。在候考室,每名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应按要求粘贴抽签顺序号贴。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考生随身物品应按规定放置于候考室指定地点。

5.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按照面试要求,考生衣着应得体、大方,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等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报考免笔试同一岗位的考生,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考官评分高低决定最终排名。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8.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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