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病友:
医保特殊病种鉴定办理时间为每年度3、6、9、12月1日至10日(工作日),我院办理的特殊病种为精神分裂症: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01
鉴定对象
1.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符合特殊病种范围的湘潭市职工、雨湖区职工、岳塘区职工医保人员。
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符合特殊病种范围的雨湖区城乡居民、岳塘区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02
办理时间
每年度3、6、9、12月1日至10日(工作日)
03
资料准备
1.近期一寸照2张(已有医保本的只需提供相片1张)。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近两年来有住院病历的,提供住院记录、疾病诊断书、病检报告等;长期门诊就医、没有住院病历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依据(如病检、化验、CT、彩超报告等),并加盖该医院的医用公章。
4.贴有本人照片的医保病历本。
申办特殊病种具体流程
1.门诊大楼一楼9号医保办窗口领取审批表,填写个人信息。
2.门诊一楼收费窗口,挂相应专家门诊号。
3.专家鉴定填写初审意见,提交审核表、将医保本、疾病资料交到门诊大楼一楼9号医保办窗口。
4. 每年度3、6、9、12月份底(工作日)持序号至门诊大楼一楼9号医保办窗口领取鉴定结果。
医保办咨询电话:0731-52875033
门诊报销
1、城乡居民:特门指标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2、城镇职工:特门指标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比例在职人员为85%,退休人员为90%
3、特门指标按月划入,当年度有效、跨年失效。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门待遇,相应扣减住院期间(按月计)的特门指标。(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超过一月不足两月的按两月扣减,依此类推)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进入医院,请扫描场所码,凭健康绿码进入医院,或携带身份证,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有序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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