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科制度
1.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科室范围,应当邀请有关科室会诊。经会诊并同意接收后,主管医师应向上级医师、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2.主管医师与转入科室联系并确定转出时间。
3.由主管医师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期间的诊疗工作,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
4.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说明转科的原因、目的和必要性。
5.转出时,由转出病区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资料陪送病人至转入病区,向转入病区值班医护人员交接病人及病历资料,保证治疗的延续性。
6.转入病区医护人员应及时诊查患者、下达医嘱并书写转入记录。
7.未按要求转交检查检验等病历资料,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罚。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特殊病人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主管医师完善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的诊疗工作及病历记录,开具转院医嘱,并将转院医疗文书及检查检验资料交转诊护送人员。
3.患者转院,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本人及(或)近家属/授权委托人充分告知转院理由及转运途中风险等,取得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如患者/家属执意要求转院,应告知途中风险并签订愿意承担后果的医患谈话告知书。
5.转诊护送人员与接收医院交接患者、医疗文书及检查检验资料。
6.未按要求转交检查检验等病历资料,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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