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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智力残疾鉴定接待程序

时间:2023-06-15 19:21:02 点击次数:0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创始人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鉴定接待地点:医务科办公室。
三、资料准备:
1、残疾人申请表(街道或乡镇残联申请、领取)。
2、鉴定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照片:雨湖区2张2寸白底照片,其他地区1张2寸白底照片。
4、病历资料(需近一年以上的精神、智力疾病的门诊或住院资料)。如果先天智力障碍没有病历资料的请准备十人签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盖章,外伤或疾病导致智力障碍的也必须携带病历资料。(精神残疾鉴定必须准备病历资料)
5、鉴定时,必须病人家属陪同。
6、咨询电话:52875011。
四、鉴定流程为:
1、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或《湘潭市残疾等级复审申请表》到医务科核查申请人资料、身份;
2、由医务科填写《精神、智力残疾评定记录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相关内容粘贴照片;
3、医务科安排鉴定专家在门诊1楼鉴定室进行医学鉴定(费用自理);
4、经鉴定专家组讨论,医务科审核、盖章后,《精神、智力残疾评定记录表》鉴定资料留医院存档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鉴定结果一般情况是鉴定后第二周的周四领取(如有特殊情况会另行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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