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2026年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时间:2026-08-04 16:48:57 点击次数:0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创始人

根据《2026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87日(星期)上午进行,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一楼大厅统一集合参加体检。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安排,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本次体检。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集体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2)。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

6.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600/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四、体检递补

因考生主动放弃招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经医院集体研究,并报市卫健委同意,可按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进入体检环节。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if !supportLists]-->五、<!--[endif]-->联系电话

0731-52875025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1.2026年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纪律要求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684


附件1:

2026年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报考岗位

岗位代码

1

何鑫

2607115501

精神科医师

A48

2

谭文慧

2607115504

精神科医师

A48

3

田细文

2607115503

精神科医师

A48

4

龙河洲

2607114214

药师

A49

5

陈彦君

2607110704

临床护士(一)

A50

6

庄新政

2607110705

临床护士(一)

A50

7

李银涛

2607110631

临床护士(一)

A50

8

朱超

2607110703

临床护士(一)

A50

9

崔文婧

2607111135

临床护士(二)

A51

10

林静

2607110808

临床护士(二)

A51

11

杨灿

2607111130

临床护士(二)

A51

12

张晓晴

2607110811

临床护士(二)

A51

13

谭双林

2607111227

护理骨干

B25

14

彭路遥

2607111224

护理骨干

B25

15

周青

2607111229

护理骨干

B25

16

郭凯

2607115512

物理治疗技师

B26

17

刘慕嫣

2607113527

党务(宣传)人员

C11

18

楚欢

2607113606

法务人员

C12


附件2: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招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统一行动。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做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和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7.家长、亲友等无关人员不得随从前往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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